[align=center][/align] 媒体报道,法国政府部长会议最近通过了“可抗辩居住权”法案,法案规定,政府应满足低收入者、无家可归者等人士对由政府补贴的社会住房的需要。5类住房困难户可向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如问题得不到解决,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看到这条消息,国内马上有许多人在媒体发表评论,说人家法国如何优待住房困难户,而我们,政府却一个劲地往上抬房价,人为造成城市一大批人没有住房。对比这下,人家的执政理念是如何如何先进,我们的又是如何如何落后云云。 我也在想,假如中国也推出这样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