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摄思书

  • 道古道今
    • 谈古论今
    • 感受生活
    • 自得其乐
  • 人物事物
    • 触摸人文
    • 竺氏探源
    • 寺观教堂
    • 乡村小庙
  • 影事往事
    • 边摄边写
    • 摄影杂谈
    • 网事记录
  • 客来客往
    • 高朋满座
    • 请您留言
    • 友情链接
  • 留言板
这些年经历过的一些事情和思考
  1. 首页
  2. 谈古论今
  3. 正文

说说房子问题

2014年4月9日 1953点热度 0人点赞 2条评论

2014-04-09_000609-0.jpg
  
  城市居民住宅,最早大多是公有的,房子出问题,大家都找公家给处理。商品房的出现,是在改革开放之后,1994年房改后,绝大多数的城市住宅,都成了私人财产。记得当时,居民真正成了房子的主人后,都感到非常有成就感。拥有私人住房,是成为城市主人的重要标志啊。
  
  可这房子的私有,却不像自己家里的家俱电器一样私有得那么彻底。商品房多数多层住宅,产权是私人的,但共享部分太多,好多设施必须通过别人的房子才能实现其功能。在最初装修的时候,邻居之间的矛盾已经层出不穷。再宽宏大量的人,也无法不对邻居的装修所带来的困扰不产生一句怨言,尽管自己的行为也是造成邻居困扰的重要原因。
  
  一幢房子,住进去有先有后,经过几年折腾,大家都入住了,装修的麻烦总算没了。可住不了多久,接下来便出现设施损坏的的问题。因为许多设施是隐蔽工程,维修的麻烦更多。楼上的下水道不通了,发现堵点在楼下,楼下的不让修;楼上的地板漏水渗到楼下天花板,楼上的不管;顶层的天花板漏水,倒霉的更是顶上一家,维修费用想让楼下的分摊?门都没有;有的居民楼,楼道灯坏了之后就一直瞎着,反正我只要自己能行走就行,楼上的上上下下谁管,不亮灯还省电费呢……总之,楼上的不管楼下的,楼下的不管楼上的,常态。
  
  时间过得很快,最早的商品住宅,到现在已经有30年房龄,虽然房子的设计使用期限都在50年以上,理论上可以达到80——100年,可实际上,超过30年的房子质量,墙皮剥离,水泥块脱落是常事,有一些甚至梁歪墙裂,成了危楼。土地证上注明70年使用期的房子,这才20、30年,竟然影响到安全居住。最近这两年,房子垮塌的事情,本地就接连出现两次了。
  
  房子出问题之后,各方均感到棘手。天长日久,平时矛盾纠葛不让邻里吵架斗殴已经不错,对危房的处置,居民之间意见更是难以统一。于是出现了这么一种普遍现象:房子出现危情,居民们第一个想到的是向政府反映。
  
  向政府反映也对,政府是社会管理者嘛,居民意见不统一,维权困难,应该由政府来协调。但,现在居民的诉求往往是,房子的维修责任应该由政府完全承担,或者,干脆换房子,换的房子还应该同样地段同样面积,最好面积能够再大点!
  
  中国的政府无所不管,似乎责任无限,但问题是,这么多事情管得了?据媒体报道,本地居民楼有危房35幢之多,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这样的房子会越来越多。每幢房子的加固费用少则几十万,多则数百万。要是换新房安置,按市场价算,一幢居民安置费用就是上千万。就是说,解决现有的35幢的房子问题,少说也得数亿十几亿。看来,以后每年不备上几个亿,这事怎么也消停不了。
  
  多层商品房已经这样麻烦了,现在高层住宅也如雨后春笋,拔地而起,日后的麻烦不更多?高楼的生态系统更脆弱:停电停水了怎么办?电梯坏了怎么办?没有人管物业了怎么办?再过二三十年,要是高层住宅万一也出现了险情,一幢楼可是数百户居民呀,怎么办?政府全包揽下来?
  
  多层住宅、高层住宅政府会管,那落地房呢?是不是出了问题也找政府?要是不让找,那显然是对这部分居民不公平。要是政府有钱,给管,那这商品房还是私人物品吗?房子管了,汽车管不管?电动车管不管?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电脑……管不管?管得了?
  

标签: 民生
最后更新:2014年4月9日

大道如水

浙江奉化人。退休。趁还有点体力精力,做些自己喜欢做的事情。

点赞
< 上一篇
下一篇 >

文章评论

  • 无语

    房价的60-70%是政府收取的各类税、费。政府既然是房地产市场的最大受益者,那也必定是房地产市场的最终责任者。
    [reply=大道,2014-04-12 11:05 PM]20年前这房子售价才几百元一平方米,如今房价到了万元,这债务真是沉重得不得了啦。[/reply]

    2014年4月12日
    回复
  • 访客

    之前政府的有形之手到处乱摸,摸的不亦乐乎,因此也长期以来给百姓的印象就是政府是无所不管的,所以出了啥事都要政府出面来解决,有因即有果。出了问题政府出面协调可以,但加固费用肯定不能由政府来出,一来负担不起,二来对其他纳税人也不公平。政府一定要清楚自己行为的边界在哪里。
    文中前面部分的问题主要是老小区缺乏物业,有物业的新小区一般没有这些问题,没有物业的主要原因也是业主不愿意交物业费。如果业主们宁可承受楼道没有路灯也不愿交物业费,这也无可厚非,有钱难买我愿意,随它去。
    但房子的质量问题却是两个不同的范畴,这涉及到犯罪的问题。谁的孩子谁抱走,公司注销了法人代表总在吧,当时责任人总在吧,倾家荡产牢底坐穿总是必须的,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人也同样。

    [reply=大道,2014-04-09 11:04 PM]这位朋友说得很在理,房子质量问题,责任肯定是可以追究的。问题是如果追究了法律责任,但他们赔偿不了住户的损失,政府还是不得不承担起责任,这可能是今后此类事件最难解决的问题。[/reply]

    2014年4月9日
    回复
  • razz evil exclaim smile redface biggrin eek confused idea lol mad twisted rolleyes wink cool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drooling persevering
    取消回复
    最新 热点 随机
    最新 热点 随机
    被一张老照片勾起的家乡往事 开了20年的博客《行摄思书》重现江湖 桃花坑山在哪里 读《四明宝庆志》还原桃花坑山的本来面目 写公众号有什么意义? 纪念儿子踏上社会十周年
    读《四明宝庆志》还原桃花坑山的本来面目被一张老照片勾起的家乡往事桃花坑山在哪里开了20年的博客《行摄思书》重现江湖
    陪父亲重访他的外婆家 对望 江滨夜拍 傍晚5点半的家门口 又到平安夜 桃花坑山在哪里

    COPYRIGHT © 2025 行摄思书. ALL RIGHTS RESERVED.

    Theme Kratos Made By Seaton 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