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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该集体入狱

2006年12月18日 4284点热度 0人点赞 7条评论

[align=center]2006-12-18_000747-0.jpg[/align]

  中国新闻网12月15日报道,香港城市大学一名从内地来港的数学系女研究生,公然将1万元放进系内副教授的信箱内,继而用电邮向副教授索取试题及答案,女生14日于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行贿罪,被判禁6个月 ,其1万元贿款同时被充公。

  这条新闻在香港也许是爆炸性的。因为,“多名城大教授表示,没听闻有学生用钱贿赂教师,城大亦没有这种风气”。学生读书,要凭自己的本事参加考试,通不过了哪有用钱去买答案道理,人家感到这个做法匪夷所思。犯法,当然要由法律说话,判刑是理所当然的。

  这条新闻在大陆也是爆炸性的,因为,考试舞弊,在中国见得太多了。中国不但学生个体想方设法进行舞弊,而且师生合谋进行舞弊也非常正常,甚至由有关机构集体组织舞弊的消息也偶有所闻。中国人不是不敢舞弊,而是舞弊的办法比较难而已。假如哪次考试舞弊的方法比较简单,我想全国人民都会一齐参加,不参加的那才是傻瓜。君不见当年中学生共挤一根独木桥参加高考,有多少人纷纷跌入桥下?若干年后,跌入桥下的好多人却摇身一变,履历表学历栏中都填上了本科生、研究生,你当他们都是认认真真学来考来的?一用钱二用权三作弊,几乎成了绝大多数人功成名就的三大法宝。以至于害得内地去香港的那个女博士生以为这一套在香港也很管用,却不想把自己送进了牢狱。按照大陆人的普遍想法,学生考试作弊,最多这门功课成绩作废,再补考一次,严重的加个纪律处分也就罢了,怎么可以追究人家的刑事责任呢?这也太匪夷所思了。

  报道说,那个副教授本身也是从国内的大学出去的。但他在收到现金和索要答案的邮件后,即向廉政公署举报。要是在国内,他最有良心的举动,只不过是将钱退还本人,这已经是中国人中的极品了。比较有良心的,则将答案以提示的形式,有限地透露一些。最常见的,恐怕是按照国内的潜规则,大家有来有往,将答案如实告之学生,反正,这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双方两相情愿的事情,日后不必怕事情暴露,安全万分。可是,在人家严密的法则环境下,他不但摆脱了国内潜规则的影响,而且不顾师生情分,义无反顾地进行举报。人家要捍卫的是知识的价值,法律的权威,人格的尊严。可见,可以有制度让普通人变成真人,也可以有规则让普通人变成鬼。是人是鬼,有时候就是由不得自己。

  报道还说,在香港,没有所为的校纪校规。犯了法,必然要由法律来进行制裁。而我们呢?圈内的潜规则的威力好象远远超过法律。前一段时间,有个女学生说有个教授以性交易换取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试卷,然后,又有女演员大曝所谓的演艺圈的潜规则,双方当事人你说你的,我说我的,新闻媒体掺和着你加水来他加火,晴朗的天空被这些污浊的东西闹得热气腾腾,让人掩鼻不及。偏偏这样的可以够上职务犯罪的事情,大陆的公权机构一律选择沉默。在这里,强势者就是好做人,会哭会闹的就是风光无限。

  学术腐败使民族的灵魂受到侵袭,司法腐败使社会的基础受到动摇。从这件事情中可以看出,我们与现代文明的距离还很遥远。如果要快速实现这个目标,该让中国教育集体入狱。

标签: 时政
最后更新:2006年12月18日

大道如水

浙江奉化人。退休。趁还有点体力精力,做些自己喜欢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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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 大道

    很庆幸我的破短文引起大家的共鸣和思考。谢谢大家关注。

    200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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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游四方

    真得佩服这位女孩子,竟然敢把国内这套东西搬到香港,以为香港回归大陆就真的能改变人家资本主义的内涵了?好笑~

    200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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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晚风

    这类痛心的事太多了。

    200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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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菲

    这是教育界的耻辱,内地许多教授导师是赝品,论文剽窃,研究作假,学生也纷纷效仿,以为有钱就能买到一切,可在香港栽了。我对香港最大的印象就是他们的素质比我们高。

    200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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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色太平洋

    早上我也看到这则新闻了,第一感觉是吃惊:这世界上居然有这样的研究生。第二感觉是惭愧:中国人(准确地说是内地人)又丢脸了。第三感觉是害怕:那些从事着与国计民生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的号称有着高学历的人士他们的文凭也是买来的吗?
    读罢楼主的文章又想起了柏杨那篇《丑陋的中国人》,如果放到现在写,那文章的长度又该增加不少吧。

    200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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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韵

    如是熟人、朋友、有关系户.......那副教授我想是不会这样做的。在大陆不要说是教学界,在好多有实权的人,违法的或公开在阳光下的黑交易的事见的多了。法律是制裁的,但在好多人也是不怕的,因为往往是被发现的总是少数的。

    200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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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vm

    别以为内地就比香港宽。关键看你是什么事?
    法律应制裁的,在内地往往被以罚代刑,或以教育宽大之;而不应受罚的,则往往被严处之:家法、私法根深蒂固----如大巴上一乘客失物后对众乘客的搜身法,用村集体组织的决定来剥夺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仅管如此,也能“和谐”,只是这“和谐”是低水平的----就象乞丐他也能活着,只是低水平活着而焉。[sad]

    200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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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azz evil exclaim smile redface biggrin eek confused idea lol mad twisted rolleyes wink cool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drooling persev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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