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判决

  今日上午,看到网上报道说,前伊拉克总统萨达姆将于北京时间今日中午11点,伊拉克时间早6点被执行死刑--他的死法有点原始,是绞刑,带有浓重的中世纪的铬印。

[img=right]attachments/month_0612/f20061230232241.jpg[/img]  吃罢中饭,果然看到网上援引外电的报道说,萨达姆已经被绞死了。

  萨达姆一死,前段时间关于他的死刑是不是会被执行的各种猜测和怀疑都变成了空谈。从长达数年的审批和萨达姆倒台后伊拉克的乱象看,已经很少有人会坚持认为萨达姆政权被整垮是正确的选择。萨达姆执政期间,伊拉克是狂热的混乱的残暴的,但是萨达姆一倒台,伊拉克并没有出现西方国家所追求的和平与秩序。而没有了和平与秩序的民主,公民连自己的生命也无法得到保障的民主,又有什么意义?所以,世界上大多数观察家、分析家和一般人都认为,萨达姆即使被判处了死刑,也不一定会被执行。可是出乎意料的是,他的死刑的确被执行了。

  近年来,世界上有一种要取消死刑的潮流。许多国家已经立法规定取消死刑。美国虽然没有废止死刑,但是死刑的执行是最难的,犯人只要运用繁复的司法上诉程序,可以长时间地使死刑判决得不到执行。据说这是从人权的角度,保障人的基本生命权而考虑的。据有关资料称,在美国,每两年中才有一个人会被执行死刑。但是,对于萨达姆,美国人是最希望致其于死地的,因此,他们非常支持伊拉克运用国内严酷的法律,判决其死刑,并且尽快得到执行。可以说,萨达姆之死,美国的授意是占了主导作用。

  估计现在已经很少有人提起,1989年12月20日美军闪电出兵巴拿马,将巴拿马国民警卫队司令、巴拿马国家总统诺列加捉拿到美国迈阿密受审。1991年9月6日至1992年4月9日,美国法庭对诺列加进行了审判。遭指控的罪名是走私贩毒、洗钱和大选舞弊。最终他也被死刑,并且得到执行。这是美国人运用国内法,处决外国元首的一个恶例。相对于那次来说,这次对萨达姆的审判,实在是高明多了。借刀杀人是怎么回事,这回有了个生动的实例。

  有人说,美国慎用死刑,是出于人文关怀,我是对此表示怀疑的。任何政权,要你死还是活,只要同政治挂上了钩,不管他是用的什么程序,都不过是政治家手中的一张牌而已。美国人现在还非常想要一个人的头,那个就是基地组织头目拉登,为了杀死此人,他们运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军力,直到现在还没有结果,如果拉登被捉,其死刑判决和执行可能比萨达姆还快。

  国内前段时间要有个死刑案例热闹异常。7月16日,陕西汉阴县邱兴华在该县平梁镇凤凰山山顶上的铁瓦殿持刀斧砍死9男1女。日前,被二审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并立即执行了枪决。网络上有许多法家专家呼吁要对其进行精神病检测,他们怀疑该人精神不正常,但是法庭没有采纳法学专家的建议和其家人的要求。许多人事后还在网上发表言论,称此判决不公平。

  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看,杀人抵命,天经地义。因此,中国的死刑特别多。邱兴华一夜之间执刀连杀十人,而且手段残忍,说他的精神世界完全与他人一样,当然是不可能的。至少他的骨子里就渗透了反人性的性格。从维持社会的稳定来说,他罪该万死。以前,中国的死刑判决太过随便,50年代,乡一级政权可以审判死刑,造就了许多冤死鬼,80年代严打,也有许多人罪不该死的,被执行了死刑。而这些年,受国际社会和西方人权理论的影响,对死刑的判决变得更加重视起来,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但是,凡事不可矫枉过正。中国的社会是一个惯走后门避规则的社会,社会的伦理道德非常淡薄,如果杀人者都可以以精神不正常的理由逃过死刑,那么这个社会将变得更加不可收拾。所以说,我们正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当今中国,社会矛盾复杂,各个领域的重大犯罪活动愈演愈烈,正呈现乱世景象,从中国当前的情况看,仁慈的司法并不能解决问题。乱世必用重典,这是中国几千年历史的经验教训,应当牢记。

  美国人对政治家们尚且绕过国内繁复的程序,而直接执行死刑。我们有什么理由,对一些重罪者以复杂的程序予以赦免?繁复的手续后面,是耗费大量的公共资源。社会的程序,要考虑用最节省的成本来维持,而不可以无限止的耗费。与其把大量的资源耗费在罪犯该死不死的辨别上,倒不如用在事前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上。但是,如果一个人他的确是罪该当死了,为了警示世人,该出手就出手吧,用不着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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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道说道:

    最高法院今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10:1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1日电(记者田雨)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1日起开始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6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时,明确废止过去依法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8个通知。

      这8个通知是:关于对几类现行犯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的几项通知;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关于授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关于授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关于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关于授权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是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从司法制度上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的重要措施,是履行国际人权公约的重要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

      他同时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将严格执行法律,准确惩治刑事犯罪,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2. 云游四方说道:

    全世界人民都呼唤和平.
    新年快乐!

  3. lvm说道:

    该死的就让其死吧!不要在乎谁让他去死。
    只要存在让不该死的人去死的恶行,而公力又不能有效地控制恶行得成的话,那就只能依靠事后的强力,让恶行者去死。
    现在的问题是,国内有那么一些思想超前者,他们认为,国内的公力已经达到空前的强大,大到“足以有效控制恶行的发生”,故死刑已经可以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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