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能退多远?

  今日浏览新闻,看到一则消息,真叫人大跌眼睛。

  这则引自重庆时报的新闻说,重庆酒店不备安全套将被关闭。原来,重庆启动了一个“100%安全套使用项目”,目的是要切断商业性性行为途径传播艾滋病。报道称,一旦发现有提供性服务但不能提供安全套的娱乐场所,将被罚款并限期整改,屡次不改者还会停业整顿甚至关闭。首批启动的5个区县将通过卫生、公安、工商等多部门合作,5年内做到(地、时、人)三个“100%”。

  更有意思的是,记者从九龙坡区100%安全套使用项目启动会上获悉,目前该区有娱乐场所共1000多家,提供过商业性性服务的娱乐场所有441家。项目启动后,该区每季度将组织辖区内宾馆、卡厅、发廊、酒吧、夜总会、洗脚城等娱乐场所的负责人进行艾滋病流行现状、100%安全套使用项目、国家相关政策等培训。培训后,娱乐场所负责人要签订协议。

  九龙坡区疾控专家介绍,他们已成立了20余人的督导小组,除定期走访、抽查娱乐场所安全套使用情况外,督导人员还会假扮嫖客去明查暗访,考察“小姐”是否不用安全套发生性行为。如果“小姐”不用套,该场所将立即受到整治。

  报道还解释了“地、时、人三个100%定义”。即达到100%的娱乐服务场所(提供商业性性服务的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100%的性工作时间内使用安全套、100%的性服务人员在商业性行为中使用安全套。

  看完整个报道,给我两个印象,第一,重庆的性交易已经合法化了,九龙坡区有娱乐场所共1000多家,提供过商业性性服务的娱乐场所有441家。瞧,这情况多么清楚,要不是发放过许可证,不登记在册,能掌握得那么清楚?第二个印象,现在只要在配备了定全套的娱乐场所并且使用安全进行性交易,那么就是安全的。因为,只有“一旦发现有提供性服务但不能提供安全套的娱乐场所”才会“被罚款并限期整改”,屡次不改者还会停业整顿甚至关闭。性病门诊医务人员“知道某个感染性病的女性是来自某家娱乐场所的”,那么该娱乐场所也只是可能“接受调查”而已。

  如果这个事情只是卫生部门和疾控中心所为,那倒也可以理解。因为他们毕竟管不了卖淫嫖娼。但是报道说,这个项目是由卫生、公安、工商等多部门合作的。那重庆市所有娱乐场合可真是有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规定有:“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j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
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知道刑法现在还算不算数,重庆那个区1000多家娱乐场所中,提供过商业性性服务的娱乐场所有441家,不知道是不是有够得上刑法所列的条款的场所。本来刑法严格规定构成“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犯罪的行为,到了重庆,退而求其次,变成了“商业性性服务”,公安部门不去侦查,不去制止,不去取缔,却和卫生部门一起,组成督查队,假扮嫖客去明查暗访,考察“小姐”是否不用安全套发生性行为。呜呼,接下来,可能会发现查套也不行了,以后得查医院是不是开了绿色通道,提供艾滋病和性病免费治疗了。再接着,查医院也不行了,得查殡仪馆是不是为因为性交易而患病死亡的人提供免费火化的服务了。

  在中国,法律很多,差不多已经多如牛毛,但是能够认真执行的,恐怕少而又少。在违法的甚至犯罪的行为面前,执法机构乃至整个社会只会退让,一步一步退下去,退到突破社会伦理社会公德也在所不惜。在整个中国,卖淫嫖娼毕竟是少数人所为,但是为了这部分人的所谓“安全”,竟然把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是非标杆狠狠地往下拉了一大截。如果是这样,真的不如像有部分人说的那样,宣布卖淫嫖娼合法化的好。都已经这样了,还要身上最后一块遮羞布有何用?

点赞
  1. 朱朱说道:

    说得对,有法可依,但有法不依,这样的事实太多了。

  2. 无语说道:

    生命的价值大于伦理的价值,但小于法律的价值。
    叛徒汉奸违反法律、损害国家利益。但卖淫女不损害国家利益,相反可以通过遵章纳税为国家做贡献,如果卖淫合法化的话。禁止卖淫最大的坏处是为腐败提供肥沃的土壤。

  3. 晚风说道:

    性生活,用套相对是安全的,哪怕是夫妻之间,提倡用套的本质是好的。以后这安全套生产得多忙呀?![lol][wink]

  4. 大道说道:

    不同意无浯的看法,生命当然是可贵的,可是为了生命不要伦理,那是不行的。这样叛徒汉奸更是可以理直气壮了。

  5. 无语说道:

    生命的价值大于伦理的价值。

    卖淫合法化,利大于弊!

  6. 无语斜栏说道:

    是呀,都已经这样了,还要身上最后一块遮羞布有何用?退让不是博大,是一个退步,只是很多人不明白。

  7. j说道:

    性病~生命~泛滥,在没有更好更利落更及时的措施出现之前,你还能要求的是什么呢?!

  8. j说道:

    有次儿子刷牙的时候,不小心把牙膏甩到啦眼睛里,他感觉似乎是要瞎掉啦,费啦好大的劲才冲洗干净.而后他问我:妈妈,你说是刷牙重要呢还是眼睛重要?

    性~生命~泛滥,在没有更好更利落更及时的措施出现之前,你还能要求的是什么呢?!

  9. 果冰说道:

    这是怎么的了?爱滋病已经在点头招手了,我们无能为力,象大道这样的人士已经太少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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